網友咨詢:
您好!我司產生的污泥需要跨省處理,用于養殖蚯蚓,轉化成優質的有機復合肥。
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我們需要走的工作程序是:第一點的固體廢物轉移至省外貯存、處置還是第三點的固體廢物轉移至省外利用?
回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利用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和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的填埋場的活動。
你公司將污泥用于養殖蚯蚓,按照上述定義,應屬于處置,跨省轉移污泥應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工作程序》辦理轉移至省外貯存、處置。
謝謝關注。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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