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請問:設置建筑廢土臨時堆放點是否需要環評?
按照分類管理目錄103項建筑廢土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需要辦理環評報告表,那么臨時堆放是否屬于處置或綜合利用行為呢?
謝謝.
回復:
您好!
若僅為建筑垃圾臨時暫存點且規模不大,則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對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范圍”的精神,豁免辦理環評手續,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