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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905-2017 8.3.2 c)條款:所有的樣品均應在17~25℃條件下保存。
請問這里的“保存”是指樣品進入實驗室分析后保存溫度,還是樣品采集后再車輛上運輸的保存也需要維持在17~25℃條件?
回復:
您好。
根據您的問題描述,回復如下:《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905-2017)第 8.3.2的 c)” 所有的樣品均應在17~25℃條件下保存”。
未特指某個具體環節,應理解為樣品有效期內各個環節的保存方式均應滿足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樣后運輸、實驗室保存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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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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