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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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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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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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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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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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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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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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實際使用功能和規定的建設內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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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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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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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包括單位的性質、行政級別、編制、人員數、組織機構、法定代表人、固定資產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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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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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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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能反映立項報告、規范、標準等的可靠性及時效性;資料、信息的充足性及其廣度、數量的支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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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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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提出的理由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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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符合項目本身及投資效益和區域、行業發展、城市規劃幾方面為重點來說明項目建設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從而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應以能滿足項目建設的主要建設條件為重點來說明項目建設的可能性;應從技術、工程、經濟、環境等方案為重點來說明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需要:
1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2滿足社會需求,獲取經濟利益的需要;
3促進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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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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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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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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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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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寫明項目所在盟、市、區(旗、縣)及周邊街道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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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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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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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以表格的形式寫明總建筑面積、層數、建筑總高、使用人數、床位數、
班級數、藏書量等;
2應寫明建設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
3應寫明建筑等級、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節能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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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主要建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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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
1項目所在地的法律、資源、氣候、技術、資金、環境、社會、施工條件;
2城市消防及道路規劃情況;
3場地周邊的給排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配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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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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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入總資金及效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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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
1項目投入總資金數;
2社會效益;
3環境效益;
4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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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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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
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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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方案的建筑民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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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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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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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從以下幾方面說明:
1主要建設條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2項目建設資金籌措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3采用標準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4建設規模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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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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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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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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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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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場地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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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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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與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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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清晰、準確表明項目所在盟、市、區(旗、縣)及街道的名稱和經緯度;以國家或地方獨立坐標系表明用地位置的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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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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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類別及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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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述土地使用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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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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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擴建項目現有場地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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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表格的形式比較現有場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改、擴建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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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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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場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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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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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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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標高、坡度、降水量、日照、風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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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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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水文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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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建設場地的地質構造、地基承載能力、有無嚴重不良地質地段以及
地下水的類型、水位、涌水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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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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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建筑物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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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建設場地周邊建筑物的類型、高度、風格及顏色,周邊的環境是否
合適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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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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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或區域性規劃
|
應說明建設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所在地的城市規劃或區域性規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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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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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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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鐵路、公路、道路的運輸能力及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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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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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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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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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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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項目所在地有關法規對項目建設的支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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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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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
|
應說明建設場地周邊的給水、排水、供熱、燃氣、供電、通訊、道路等的
供應數量、質量、價格、道路級別現狀及發展規劃是否能滿足項目建設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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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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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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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征地、**、安置途徑、補償標準以及**安置所需投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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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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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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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施工場地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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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設場地條件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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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改、擴建項目或已取得選址意見報告書的項目,此部分內容可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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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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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條件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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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表格的形式對兩個以上方案就土地權屬類別、占地面積、地形地貌、
地質、地震、征地**安置、環境保護、道路交通、施工等等進行工程條
件比選確定。
|
4.3.2
|
投資條件比選
|
應以表格的形式對兩個以上方案就土地購置費、場地平整費、基礎工程費、
場外運輸投資、場外公用工程投資、防洪工程投資、環境保護投資,以及
施工臨時設施費用等進行經濟性條件比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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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薦建設場地方案
|
推薦場址地理位置圖應標明場地四周界址、各功能區、取水點、排污點、
供熱點、供氣點、供電點、通訊點等位置,以及與周邊建筑物、設施的相
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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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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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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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指導思想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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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符合以人為本、綠色節能、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2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3應堅持環境治理設施“三同時” 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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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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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體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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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前期已進行過規劃設計方案招投標的項目,此部分內容應說明:
1招投標的組織機構名稱;
2招投標的形式及招標文件編號;
3招投標的結果并附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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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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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平面布置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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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明:
1平坡布置還是臺階式布置,主要建筑朝向;
2各功能區相對位置;
3主要出入口位置;
4業主對總平面各個區域的功能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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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規劃設計方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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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從規劃設計思想、原則、手法、風格、結構、空間、序列、節點等幾方面內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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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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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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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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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筑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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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前期已進行過建筑設計方案招投標的項目,此部分內容應說明:
1招投標的組織機構名稱;
2招投標的形式及招標文件編號;
3招投標的結果并附中標通知書。
|
5.3.1
|
建筑設計方案概述
|
主要應從建筑設計思想、原則、功能、安全疏散、保溫節能等幾方面內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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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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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藝術與風格
|
主要應從建筑設計手法、風格、色彩、比例、尺度、符號等幾方面內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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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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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特征與結構
|
建筑項目主要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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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
建筑功能與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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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表格的形式詳細說明各部分建筑的使用功能及面積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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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
建筑物與城市的協調
|
主要應從建筑造型、風格、色彩、層數與城市文脈的關系來描述建筑物與城市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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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主體工程與輔助工程
|
|
5.3.2.1
|
平面布置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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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表格的形式詳細說明:
1各層平面的功能劃分;
2主要疏散樓梯、電梯的位置;
3業主對各層平面的功能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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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
主體工程
|
應描述土建工程的技術方案特點及要求,包括地基處理、基礎的選型等。
|
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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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工程
|
應分別描述給排水、暖通空調、熱能動力、電氣等專業的系統形式及要求。
|
5.3.3
|
主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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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備表。
|
5.3.4
|
配套設施
|
應說明市政或區域給水、排水、供熱、供氣、燃氣、供電、通風、空調等設施的具體配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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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筑設計方案比選
|
應以表格的形式對兩個以上的建筑設計方案就建筑藝術與風格、建筑特征與結構、建筑功能、建筑物與城市的協調及經濟性進行比較確定推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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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主要建筑物工程一覽表
|
推薦方案的主要建筑物工程一覽表。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2.1
|
投資估算
|
|
12.1.1
|
編制依據
|
1能夠滿足編制投資估算深度的方案設計各類圖紙和有關說明及表格等;
2國家及工程所在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建設期建設工程計價依據;
3其他有關規定及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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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編制方法
|
一般應采用指標估算法,工業與民用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一般土建及裝修、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等工程費用,應以建筑面積或體積為單位,依據相應專業的投資估算指標或參考已建成的相近規模和建設標準工程的造價結算資料,并考慮價格變化因素進行估價;
對投資有較大影響的單項工程或無適當估算指標或相近規模和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結算資料的工程,應根據方案設計圖紙計算主體工程實物工程量及主要設備材料數量,依據綜合定額或概算定額進行估價。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應根據國家或當地現行工程計價規定估價。
|
12.1.3
|
表現形式
|
應符合國家發布的《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 1-2007)(中價協【2007】003號)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
投資估算應單獨成章,包括:封面、簽署頁、編制說明、投資估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等內容,格式應符合規定。其中:編制說明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方法、編制依據、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有關參數及率值的說明、特殊問題的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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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費用構成及其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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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項目的估算費用構成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等費用。其費用內容應全面反映建設項目的實際需求。
|
12.1.4.1
|
建筑工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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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用于公共建設項目中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及道路、硬化、綠化工程;總圖豎向布置及大型土石方等工程建設的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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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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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工程費
|
包括用于公共建設項目中各種機電設備、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工藝等設備的組裝和安裝及配線;配套的室外供熱、供排水、供氣、供電、通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工程的各種管道、配件和閥門等安裝工程的全部費用。
|
12.1.4.3
|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
包括為建設公共建設項目而購置或制造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需要安裝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器具、交通運輸設備、備品備件等的購置費,設備購置費費包括設備本身的費用以及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運雜費等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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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4
|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
一般包括:建設用地費(土地征用費、**補償費、租地費用等)、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工程監理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工程勘察費、工程設計費、環境影響咨詢服務費、勞動安全衛生評審費、場地準備費及臨時設施費、工程保險費、生產準備費、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招標**服務費、設計文件審查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城市公用設施配套費等內容,若可獲當地政府部門的減免,應作出說明并附依據。本項目不發生的費用可以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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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5
|
基本預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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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費中用于工程變更、洽商、一般自然災害處理、工程缺陷修復、未預見的地下障礙物以及設備運輸過程中由于超長、超寬、超重引起的運輸費用增加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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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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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預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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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費中為建設期間由于價格可能發生上漲而預留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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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7
|
建設期
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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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建設期發生的應支付銀行貸款、出口信貸、債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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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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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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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于購買原料、燃料、備品備件,以保證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所需要的周轉資金。非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列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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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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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底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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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投產后正常生產需要在項目資本金中籌措的自有流動資金,該資金按國家或行業的有關規定計算后列入總投資。非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列鋪底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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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投資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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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表格,主要包括:投資估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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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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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估算
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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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包括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部費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將工程項目劃分為: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工程費用劃分為: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并考慮預備費(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含鋪底流動資金)等。
其中: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的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應以各自的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的計算結果為依據計列;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應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的計算結果計列;
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鋪底流動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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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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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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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反映出建設項目中的全部單項工程內容,且每個單項工程應包括其全部單位工程項目的費用。工程費用應劃分為: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等,該估算表應反映出相應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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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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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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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全面反映擬建項目所需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內容,計算依據準確、表現形式符合規定。該計算表應反映出各項費用的名稱、計算式、金額、計算依據及必要的說明等。各項費用的計算應結合擬建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已經有合同或協議明確的費用按合同或協議金額計列;無合同或協議的費用以國家和行業部門、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現行的有關規定為依據進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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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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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籌措
|
|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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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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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項目分年度的投資計劃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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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資金籌措
方式與來源
|
明確說明項目建設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
|
12.2.2.1
|
各級政府
財政撥款
|
明確說明財政部門為該項目撥款的數量。
|
12.2.2.2
|
社會集資
|
明確說明社會有關單位為該項目籌集的資金數量。
|
12.2.2.3
|
國內外
捐贈資金
|
明確說明項目得到的捐贈資金數量。
|
12.2.2.4
|
個人出資
|
明確說明項目得到的個人出資數量。
|
12.2.2.5
|
銀行借款
|
明確說明項目需要向銀行借款的數量和還款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