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廣東省生態環境*:
您好,我司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請教:已批復的5.9MW燃生物質成型顆粒有機熱載體鍋爐,為了降低鍋爐煙氣排煙溫度,擬在該臺鍋爐煙氣出口煙道上改造裝設余熱蒸汽鍋爐一臺(型號:Q14/340-1-0.8)。
改造后,鍋爐煙氣排煙溫度降低,煙氣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排放量不變。
請問,該改造項目,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三十、其他”中“58、改造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是否符合豁免環評手續?
回復:
您好!根據所述內容,該改造項目如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種類及數量,可豁免環評手續辦理,并按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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