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建設單位原本生產PI膜(聚酰亞胺薄膜),現為進一步提高PI膜親水性和表面光滑度,在不改變PI整體性能的基本情況下,增加等離子處理工藝和AC處理工藝,從而提高粘結性能,更好的滿足生產需要。
現在生產車間內進行擴建,擴建部分內容:在原有項目基礎上,增加等離子表面處理線、AC表面處理線配套相關生產設備。
該過程會產生少量的臭氧、氮氣和氧氣。
臭氧、氮氣和氧氣均為空氣組成部分,無廢水產生。
按國民經濟名錄行業分類解析2017,聚酰亞胺塑料薄膜屬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按2021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29-53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才要做報告表,這個項目需要做報告表嗎?
本次擴建部分原料為PI膜和氮氣,無用到涂料,產生的臭氧、氮氣和氧氣均為空氣組成部分,是否算廢氣,臭氧需要處理嗎?
回復:
您好。
建議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改造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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