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公司生產玻璃制品,其中涉及加壓鋼化工序,該工序使用的原輔料硝酸鉀屬于危險化學品,產生主要成份為硝酸鉀和硝酸鈉的固體廢物。
我公司對該固廢的屬性判定有疑問。
請問,該固體廢物的屬性判定應按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900-999-49“被所有者申報廢棄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情形,直接判定為危險廢物。
還是應按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情形,進行開展危險特性鑒別工作,以鑒別結果為準?
回復:
您好,根據描述,生產環節排放出的固體廢物,不應按900-999-49管理。
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