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你好,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不排放生產廢水的廢水泥塊通過破碎、篩分工序生產產品可以納入環評豁免清單中。
我公司使用石粉+水泥通過攪拌、壓制成型、自然晾干工序生產水泥磚涉及的污染物排放和上述豁免環評的廢水泥塊破碎生產基本相同。
因此我想咨詢這類型的水泥磚生產項目是否可以豁免環評手續的辦理?
回復:
您好。
如本項目不排放大氣污染物和生產廢水,建議按照《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的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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