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我司產品為汽車沖壓件,行業類別是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原料為鋼板,生產工藝僅為剪板沖壓、沖壓成型、切邊、沖孔、焊接等機加工。
也屬于C3311的金屬結構構造(指以鐵、鋼或鋁等金屬為主要材料,制造金屬構件、金屬構件零件)。
那么本項目是否能按《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十二、金屬制品加工制造 僅切割組裝的”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66、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報告表——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等除外)”進行豁免?
還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的“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報告表——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編制報告表?
回復:
您好。
如僅涉及所述工藝,且不排放生產廢水和揮發性有機物,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