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企業回收廢塑料瓶進行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原料后賣出,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其注釋,塑料粒料的制造列入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中再生塑料顆粒,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53項“塑料制品業”,請問回收廢塑料瓶進行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原料是否對應“其他”編制報告表呢,還是應該對應“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編制報告書呢,本項目只是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原料,無再生產其他塑料制品
回復:
您好!根據所述內容,該項目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53項“塑料制品業”的“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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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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