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于《國土空間規劃規劃詞典》規劃區:一般是指城市規劃區。規劃區是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規劃區是已經做好市政規劃,但是尚未開發的地區。
規劃區的范圍劃定:城市規劃區由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劃定城市規劃區的主要目的:在于從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出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的使用,以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逐步實現。
建成區:實際上是“城市建成區”的簡稱。建成區指的是城市中已經完成建設的區域。
具體而言,是指市行政區范圍內經過征用的土地和實際建設發展起來的非農業生產建設地段,包括市區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區與城市有著密切聯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城市建設用地(如機場、鐵路編組站、污水處理廠、通訊電臺等)。
簡單地說,建成區就是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城市道路連通,并且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建成區標志著城市不同發展時期建設用地狀況的規模和大小。
建成區的范圍:一般是指建成區外輪廓線所能包括的地區,也就是這個城市實際建設用地所達到的境界范圍。因此,建成區是一個閉合的完整區域。
由于城市在不斷發展,建成區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因此,“建成區”同時又是一個動態的概念。
在單核心城市,建成區是一個實際開發建設起來的集中連片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以及分散的若干個已經成片開發建設起來,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對“一城多鎮”的城市來說,建成區就由幾個連片開發建設起來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所組成。
劃分城市建成區的作用:
城市用地每年都在大幅增長,劃分城市建成區可以反映一定時間階段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形態和實際使用情況,為分析研究用地現狀,合理利用建成區的土地,規劃城市建設發展用地提供基礎。
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項城市設施的新建和改建,進行現有用地的合理調整和再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