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項目利用廢鐵破碎產生的非磁性廢棄物(不涉及危險廢物)通過分揀機分揀出銅、鋁、不銹鋼、塑料及泥土外售,項目僅分揀不涉及生產用水,是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三十九、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1,項目僅分揀豁免環評?
還是按四十七、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3一 般 工 業 固 體 廢 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編制環評報告表?
或者可依據《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僅分揀和破碎的項目豁免環評手續?
回復:
您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85項“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中,僅涉及分揀、破碎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回復時間: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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