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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5.3.4要求,監測站房與采樣點的距離不大于 50 m。
但是企業實際建設過程中因企業建筑物設置問題,將站房設置在距離采樣點55m的位置,且所有管線及在線監測設備均已固定布設完成,難以變更。
請問在比對驗收過程中是否必須將監測站房設置在采樣點距離50m以內?
回復: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描述,回復如下: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規定了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驗收條件及驗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的驗收要求,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及水質自動分析儀的驗收方法和驗收技術指標,以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維護方案的驗收內容。
該技術規范第5.3.4條明確指出“監測站房與采樣點的距離不大于50m”,建議按要求開展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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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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