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社會上的廢鉛酸蓄電池不能開轉移聯單的,有資質回收企業怎樣回收?目前市場上有很大部分廢鉛酸蓄電池來源不是產廢單位而是個人,在個人不能開具轉移聯單的情況下,回收單位要怎樣回收?回收單位回收后交給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的時候要怎樣開具聯單.因為回收單位在回收的時候產廢個人不能提供聯單,/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回收單位需要怎樣進行回收,再怎樣開轉移聯單給處置單位?還有就是在豁免危廢運輸的情況下,私人營運車輛能不能運輸?個人運輸車輛應該運輸?
回復: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對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即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
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廢鎳鎘電池和**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有相應豁免規定。
滿足《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的,可按此方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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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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