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項目為外購海砂原料,經分揀、水洗(淡化)、脫水篩分等工序后即可作為海砂成品外售,請問能否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第22項要求豁免?
其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 屬礦物制品制造 309項還是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中的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2項?
回復:
您好!符合我廳《關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有關要求的項目,可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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