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某單位以回收的廢塑料為原料,經破碎、清洗后經擠出、切粒加工,生產產品為再生塑料粒子,請問該類項目是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42-85、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2-廢塑料加工處理”判定為報告表,還是以“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中“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項目判定為報告書?
回復:
您好!所述項目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85項“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相關規定,開展環評工作。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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