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對照點的選點及數量問題,土壤對照點應選擇多少個點,是否只采集表層土?
地下水對照點能否選擇以前打好的民用水井,附近沒有水井的話,沒否不采集地下水對照點。
回復:
您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1)6.1.3.3小節、《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2)6.2.2.3和6.2.2.5小節已對土壤對照點和地下水對照點布點原則、數量和采樣要求進行明確,可參照執行。
如“一般情況下,土壤對照監測點位可選取在地塊外部區域的四個垂直軸向上,每個方向上等間距布設3個采樣點,分別進行采樣分析應盡量選擇在一定時間內未經外界擾動的**土壤,應采集表層土壤樣品,采樣深度盡可能與地塊表層土壤采樣深度相同;如有必要也應采集下層土壤樣品”“對于地下水,一般情況下應在調查地塊附近選擇清潔對照點。
地下水采樣點的布設應考慮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層滲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質條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遷移轉化等因素;對于地塊內或臨近區域內的現有地下水監測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則可以作為地下水的取樣點或對照點”“一般情況下,應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離設置對照監測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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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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