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領導好,我司是一個陽極氧化加工廠,前期已完善了審批驗收手續,經環保部門同意設有6條陽極氧化生產線,后期由于生產經營的原因,將廠房內的部分生產線分租出去給別人使用,但廢水、廢氣、固廢等環保措施及環保管理要求都由我司統一管理,我司項目的性質,規模,污染物的產排量都沒有變化或增加。
請問,我司分租出去的生產線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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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您好!如僅涉及生產經營主體變化,無需重新報批環評文件,但應按照排污許可相關規定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
排污許可證的申領主體為排污單位。
具體辦理事項,建議徑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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