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企業從事汽車頂棚生產,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材料—粘合(組裝)-成品,主要生產設備有熱鉚機和熱熔膠機,主要原材料有頂棚、擋泥板、熱熔膠(聚氨酯類膠黏劑,本體性低VOCs膠黏劑,用量低于10噸),是否屬于《名錄》“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無需辦理環評手續?
回復:
您好。
本項目如僅涉及所述工藝,且年用低VOCs含量10噸以下,建議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