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根據《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
請問對于工業項目如電子行業、化工行業、制藥行業等,直接使用的有機化學原料(純物質),是否屬于上述所列范疇
回復:
您好,根據國家和省先關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在101325Pa標準大氣壓下,任何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
對于工業項目如電子行業、化工行業、制藥行業等,直接使用的有機化學原料(純物質)屬于上述范疇,建議按照《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執行。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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