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貴單位您好!我司從事塑料杯和吸塑材料的生產,主要工序有混料、吹塑注塑、吸塑等,已完成驗收,現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新增絲印工序,主要進行Logo印刷。
我司絲印使用的油墨為低揮發的UV油墨,其用量約為150kg/a。
根據油墨廠家提供的MSDS,我司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滿足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要求。
經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我司不屬于名錄中所列需要進行環評項目,請問,是否可以豁免環評辦理?
回復:
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相關規定,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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