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咨詢以下文件有效性:
(1)商務部已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 》,《廣東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是否繼續有效?
報告書項目是否需要分析與《廣東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相符性?
(2)《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是否繼續有效?
報告書項目是否需要分析相符性?
回復:
您好。
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 》,《廣東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有效性建議徑向相應主管部門咨詢。
建設項目環評應按照有關技術導則要求,分析與相關產業政策相符性。
2.《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過了工作實施時限,為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和有效性,在國家和省尚未出臺新的相關規定要求前,建議參考落實。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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