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補充要求中第19條“現場測試和采樣應至少有2名監測人員在場”,1、現場監測2名監測人員AB,人員A有上崗證,B為實習人員,是否滿足采樣要求?
2、ABC三人參與監測,AB有上崗證,C為實習人員,實習人員C能否在現場監測記錄上簽名?
3,假設現場監測1小時內完成,前半小時由人員AB參與,后半小時由人員BC參與,ABC均有上崗證,現場記錄簽名,能否三人均簽名,是否符合規范?
回復: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4.2.1“檢驗檢測機構中所有可能影響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人員,均應行為公正,受到監督,勝任工作,并按照管理體系要求履行職責”、4.2.5“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抽樣、操作設備、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以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依據相應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進行能力確認。
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督”。
按照補充要求中第19條“現場測試和采樣應至少有2名監測人員在場”,2名監測人員應均經過能力確認持證上崗,起到互相監督作用,而實習人員是未經能力確認,也不能對已持證人員進行監督。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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