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GB 31573-2015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了污染物的檢測方法,是否必須使用標準中的檢測方法去檢測?
比如水污染物鎳,標準中列舉了三個(GB/T 11910、GB/T 11912、HJ700),能否使用HJ 776-2015這個方法去檢測鎳?
回復:
您好。
您咨詢的問題可依據環保部網站公開信息“關于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新標準相關問題的復函”(監測函[2019]4號)和部長信箱來信選登“關于新分析方法是否可用于污染物達標性評價的回復”有關精神,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應規范使用,若新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方法與指定的監測方法不同,但適用范圍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GB 31573-2015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2015年4月16日發布;HJ 776-2015是2015年12月4日發布,只要適用范圍相同,是可以使用的。
另外,根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 部令 第17號)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規定,HJ 776屬于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適用于污染物排放達標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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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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