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根據《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和《關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及線性工程項目穿越飲用水源保護區可行性審查辦理程序的通知》粵環函〔2015〕1372號文件中只列明了線性工程項目穿越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審查程序,并未提及線性工程項目穿越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相關審查程序,綜合以上兩個文件,是否可以理解為:線性工程禁止穿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期待您的回復!感謝!
回復:
您好,根據《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