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接前述:配合國家固廢減量鼓勵政策,現計劃在印刷廠安裝一套危廢減量化設備(廢顯影液低溫負壓真空蒸餾設備),即將沖版后的顯影廢液(含水95%左右)進行低溫(30~45度左右)蒸餾,蒸餾水回
針對此危廢減量化系統的安裝(不屬于處置),請問此企業在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上能否適用以下兩份文件的精神,是否屬于豁免環評的范疇?
謝謝!
[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第58項“改造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可以豁免環評,或[廣東省全面推進綠色清潔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粵經信節能〔2016〕235號)“十)……支持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升級改造,企業在不改變項目性質和生產規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種類的情況下對生產工藝進行改進的,可不另行辦理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其變動由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清潔生產驗收的方式予以確認。
”
回復:
您好!
所述項目如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精神,豁免辦理環評手續,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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