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日常生產中更換CEMS中氣體分析儀和數采儀,同時增加了有關全程校準的設備,根據HJ75-2017中“日常運行中更換CEMS分析儀表或變動CEMS取樣點位時,應分別滿足7.1、7.2的要求,并進行再次驗收“,標準中的“再次驗收”是指針對新換或新增加部分開展驗收,還是全套CEMS需要重新開展驗收呢?
回復:
您好,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部令第19號)第七條,和《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9.3.1.4的內容,驗收是指全套CEMS重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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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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