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本單位從事五金燈飾配件生產,主要生產工藝為表面處理(除油、清洗)、噴粉和固化,表面處理生產線上的除油槽裝液量>10噸,且除油槽內的除油液長期使用后COD濃度會超過10000mg/L。
現存在疑問,生產線上的除油液是否屬于風險導則中表B.1第53項COD濃度≥10000mg/L的有機廢液?
我單位認為除油槽中除油液即使COD濃度≥10000mg/L,但不屬于丟棄的液體,故不屬于廢液的范疇。
回復:
您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包括項目生產、使用、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突發性環境事件的物質。
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COD濃度≥10000mg/L的有機廢液曾由于生產安全事件引發了突發環境事件。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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