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現有企業在用0.5噸燃油(柴油)鍋爐,擬更換為1t/h的燃氣(天然氣)鍋爐。
根據名錄2021,1噸以上的需編制報告表,包含1噸嗎?
經查找廳里的同類問詢——“我司已有生活用(員工食堂煮飯用)蒸汽鍋爐,2臺,燒柴油,各1噸/小時,計劃汰換成燒天然氣鍋爐,2臺,各1.3噸/小時”——廳里回復可按照豁免清單2020改造分類進行豁免,那我的項目是否也可豁免?
回復:
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總容量1噸/小時及以下的天然氣鍋爐不納入環評管理的精神,豁免本項目的環評手續辦理。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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