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我司是東莞一家制衣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多種且大量的一般工業固廢(以廢邊角料、廢塑料、廢紙皮為主),因我司廠區內沒有區域可以用來及時分揀每天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所以找了專業且合規的第三方公司合作,由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每天多次將當天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拉至距離我司廠區大概400m位置處的廠房里進行分揀和分類存儲(廠房由第三方公司租賃專用于我司一般工業固廢分類及儲存,面積約2000平方米),我司每天會有專人去第三方廠房監管分類情況,且在合同中約定在一般工業固廢收集、運輸、分類、儲存及處理的每個環節都要合法,請問我司將混合的一般工業固廢交給第三方,由第三方拉去上述專門租賃的廠房進行分類和儲存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規?
回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謝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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