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有一服裝洗水染整項目,主要工藝為:1、成衣-水洗-過軟油-起缸-甩干-成品;2、成衣-退漿-過清水-石磨/酵洗/酵磨洗-過清水-過軟油或增白/染色、固色-過清水-起缸-甩干-成品;3、成衣-退漿-酵磨洗-過清水-起缸-甩干-噴馬騮-染色、固色-過清水-起缸-甩干-成品。
項目已經通過環評文件審批及“三同時”驗收。
因生產需求,欲將原有600磅洗水機30臺及100磅洗水4臺調整為:600磅洗水機5臺、450磅洗水機31臺、100磅洗水4臺、80磅洗水4臺、60磅洗水10臺、40磅洗水2臺、20磅洗水2臺,原有360磅烘干機20臺調整為200磅烘干機35臺。
原洗水機總容量為18400磅,調整后總容量為18390磅;原烘干機總容量為7200磅,調整后總容量為7000磅。
調整后產能不變,不增加污染物,請問,該擬建項目是否可以歸納到“粵環函[2020108號]-58改造項目”,屬于豁免手續辦理的項目?
回復:
您好,如本項目變化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建議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改造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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