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尊敬的領導,您好!新《固廢法》實施后,明確要求將固體廢物污染排放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請問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是否需要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或申請排污許可變更,補充固體廢物的污染排放信息?
另外,2019年版《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未更新有關固體廢物的內容,那關于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排污許可分級管理如何界定?
感謝!盼回復!
回復:
您好!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工業固體廢物相關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正在編制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依法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現階段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確定。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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