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區域內醫療機構,擬引入微劑量骨齡儀,該設備已獲取《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表(備案文號:浙環輻備[2021]002號)。
根據,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31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第49號文件《關于規范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線裝置豁免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將極低風險的射線裝置納入豁免管理;國家生態環境部,已告知,擬在2021年8月份,將上述骨齡儀,進行公示公告
請問,國家生態環境部公告后,是否廣東省的醫療機構,使用該骨齡儀,無需獲取《輻射安全許可證》?
回復:
您好。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以及《關于規范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線裝置豁免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若該微劑量骨齡儀已獲得生產廠商辦理的最終用戶豁免,該設備經豁免備案并經生態環境部公告后,可以在我省醫療機構使用,免于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若僅醫療機構辦理使用豁免,應按照備案主體和內容使用。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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