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文件根據:(1)《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22.廢舊資源(含生物質)加工、再生利用/僅分揀或破碎的”;(2)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021年版)》 中的“四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之“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 加 工 處 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
有關問題:廢舊手機通過手工拆解部件、人工分揀部件,最后用破碎機對分類的部件(例如手機殼)進行破碎。
是否豁免環評,無需辦理環評手續。
或請告知:如有不能豁免的,那以上拆解、分揀、破碎中哪個工序是不能豁免。
謝謝!
回復:
您好!
對于不涉及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分揀、破碎項目,如不排放廢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可豁免辦理環評手續,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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