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司擬銷售Ⅱ、Ⅲ類射線裝置,不設置倉庫存放射線裝置,不設置調試場所,客戶下單后直接由生產廠家發貨至客戶,我司工作人員也不參與調試,結合以上我司是否需要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如需要辦理的話,是否需要配備相關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是否需要組織人員進行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培訓考核?
回復:
您好。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銷售Ⅱ、Ⅲ類射線裝置需要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你單位應從銷售合同等界定核實銷售行為的主體方后根據法定要求確定是否辦理相關許可。
僅銷售類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無需配備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相關銷售業務工作人員應接受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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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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